摘要
2016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这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全面推行带来了契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仅对刑事诉讼程序多元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对实体法的条文形成了冲击和影响。在界定认罪认罚制度概念、探讨认罪认罚制度实体法渊源的基础上,从实体法的角度构建认罪认罚制度,可以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供理论基础和根据,从而确保这一制度的有效实施和落实到位。
出处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72-77,共6页
Study & Explora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革命法制‘从农村到城市’的重大转折研究"(12BFX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