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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矿产资源合作及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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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东盟矿产资源合作已成为双方经济、政治往来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已形成贸易、科技交流等合作方式,但同时面临着法律规定和双边协议滞后、政治地缘环境复杂等问题。此时有必要对国际上矿产资源合作的各种方式及其优缺点进行梳理,文章认为在此基础上,我国应培养专业型法律人才,以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支持相关企业形成配套机制,进一步促进中国-东盟矿产资源合作。
作者 赖美杉
机构地区 西南政法大学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17年第2期42-43,4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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