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送达对于整个刑事诉讼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刑事诉讼中许多孤立、分段的活动之所以能够连续、有序地进行,正是送达将其连接起来的。文章认为目前我国刑事立法上对送达制度不够重视,理论界也研究得比较少,导致其相比其他诉讼制度落后,送达质量普遍不高。究其原因,主要是一方面法律对于送达制度缺少原则性、总括性规定,另一方面在对送达具体问题的实际操作上又存在许多空白地带,程序步骤不够严格,显得语焉不详。因此提出,在日益关注法律实体公平的同时,也应对程序的公正予以更高的关注,并结合送达制度的自身特点,提出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