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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逮捕案件提交检委会讨论的程序困顿及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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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刑诉法和相关规定,重大疑难复杂的审查逮捕案件同样需要提交检委会审议决定,但司法实践中,审查逮捕案件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情况却非常罕见,不仅架空了相关法律规定,也给案件质量埋下了隐患。文章试图从原因分析入手,通过重申审查逮捕案件提交检委会讨论的必要性,提出改进审查逮捕案件提交检委会讨论的程序路径与方式。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17年第2期151-154,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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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4

二级参考文献6

  • 1陈聪.试论检委会职能行使方式的改革[J].人民检察,2003(5):30-32. 被引量:3
  • 2王文伟."检委会工作网上要过‘四关",载《检察日报》2006年4月14日第11版.
  • 3童文艳,杨晓红."检委会网上开--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检察院信息化建设步人快车道",载《新疆法制报》2007年11月28日第2版.
  • 4重庆市高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规定》(试行).
  • 5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余敏检察长2008年3月30日在重庆市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 6樊崇义著:《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15-116页.

共引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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