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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任官中的“署理”运用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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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署理或委署原本运用于两任官员交替和一任官员任内的出缺代理,然而由于集权官僚体制运作的复杂性,署理在选拔优秀人才、新设州县官、督抚调动州县官、世袭职位接替和忠烈死后奉赠中也得到了广泛运用,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任官方式。但是署理没有实授那样有严格的制度规范与运作程序,在实践中存在着署任官任期短、威望不够、委署失当、投机钻营盛行以及督抚侵蚀、变相利用委署权等弊端,这些弊端也加剧了清代的吏治腐败和任官制度的紊乱。
出处 《历史档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81-89,共9页 Historical Archive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清代南部县衙档案整理与研究》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1ZD&0093 香港中文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香港特别行政区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卓越学科领域计划”(The Historical Anthropology of Chinese Society)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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