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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全面落实排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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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6年以来,吉林省白城市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排污者必须依法持证排污,确保排污总量和排放限值“双达标”.同时,全面推行“河长制”.通过河长制实现河长治,设立市、县、乡三级河长,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就是辖区流域的河长,按流域分河段落实管理责任,按行政辖区无缝衔接,实行由岸上到河面的立体管理,分解整治目标和明确工作任务,重点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具体点位,分年度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逾期未完成水质目标任务的地区,要采取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措施.
作者 董小辉
出处 《水政水资源》 2017年第1期77-77,共1页 Water Administration & 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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