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是应对区域差异、法律滞后性和多维的个性化信息公开需求的需要,但不当的自由使用又存在过度解读与滥用的可能。嵌入标准化制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ISO质量管理标准化体系,全方位实施信息公开过程和内容的标准化,有望从制度层面上约束自由裁量权的"脱嵌行为"。正确界定上位法与下位法、标准化与个性化、强制性标准与自主性标准、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之间的关系,从源头上嵌入标准化制度和理念,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精准化、法治化、透明化转变。
出处
《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79-84,共6页
Probe
基金
上海市松江区政府"十三五政府信息公开"项目(HX201509000033)
项目负责人:王锐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