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现代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中国政府雇员应当拥有自己的法律身份和司法保护,但晚清时期的海关洋员其法律身份和司法保护又遭到领事裁判权的制约影响。晚清海关总税务司赫德根据不平等条约,赋予海关洋员以中国政府公务人员的法律身份,并采取司法保护,取得一定积极成效,但在此过程中他却放弃中国政府主权,以求认真执行不平等条约,最大程度地保护英国在华利益。
出处
《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1期70-76,共7页
Journal of Shaanx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基金
陕西理工大学青年博士基金项目(SLGQD-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