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职工“长驻外地”遭受伤害 不应以“因公外出”作伤害性质认定 被引量:1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案情简介:2015年5月,职工陈某被公司派往外地办事处工作3年。2016年6月,他在外出办事中被汽车撞伤造成左手骨折。同年11月,陈某向公司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2016年第11期27-27,共1页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5

引证文献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