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山东:民告官政府不得设障碍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山东省出台《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以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意见》提出,支持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选择提起行政诉讼的,各级行政机关不得采取误导、纠缠、诱骗或者胁迫等方式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任何障碍。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司法监督,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明示或暗示人民法院不受理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
出处 《群众》 2017年第2期5-5,共1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