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施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率先实施绩效工资,为确保《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也为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吸引和鼓励各类优秀人才到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长期从教、终生从教创造了条件。
出处
《教育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94-96,共3页
Educational Science Research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2010年度一般课题"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政策实施情况分析评估研究"(BDA100028)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