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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违纪事实材料见面工作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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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违纪事实材料必须与被审查人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这是党章作出的明确规定,也是保障被审查人权利的重要体现和保证案件质量的重要措施。从执纪实践看,违纪事实材料是纪检监察室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形成的重要的阶段性结论。也是审理部门认定违纪事实的重要依据。
作者 钟纪晟
出处 《中国纪检监察》 2017年第3期58-5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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