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6年,“新华信托”诉“港城置业”败诉一案在证券业引起热议,“明股实债”现象也被推上了风口浪尖。为了应对监管机构合规要求而设置的股权投资+债权回款模式违背了基本的法律逻辑。本文第一部分从“新华信托”提起的两起“明股实债”诉讼为起点,分析了不同判决结果的依据与原因。第二部分详细梳理了“明股实债”现象的起因、类型、操作模式、主要风险,提出了笔者对于此创新金融产品的风险防控建议。最后总结肯定了混合资本工具创新的意义和作用。
出处
《发展改革理论与实践》
2017年第2期47-51,61,共6页
Journal of Development & Refo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