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养老服务多采用公私协力的方式进行,养老服务机构侵害老人人身权、财产权的事件屡有发生。虽然在养老服务中存在私主体参与,国家基于社会连带责任和国家担保责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相较于通过法律解释的方式,直接适用《国家赔偿法》,借鉴行政不作为赔偿理论更能够与现行法律制度相协调。采用补充赔偿责任的方式承担国家赔偿,有助于平衡养老机构和国家之间的责任分配和承担。
出处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38-41,共4页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