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个人网络借贷的本质是民间借贷,传统民间借贷的双方关系因网络借贷平台的介入而变得复杂。文章针对网络借贷平台展开分析,认为个人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属性为信息中介机构,其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刑事、民事等法律风险,前者以涉非法集资犯罪为主,后者主要包括居间义务的违反产生的违约风险和侵犯借贷主体隐私权及商业秘密的侵权风险。通过明确平台的监管机构,加强对资金安全和信息披露的监管,可以降低个人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风险。
出处
《金融与经济》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46-51,共6页
Finance and Economy
基金
江苏省法学会研究课题"民间借贷法律规制问题研究"(课题编号:SFH2015C05)的阶段性成果
"南京审计大学人才引进项目资助"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