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了解,越南工业和贸易部发布了第23/2016/TT—BCT号通知,该通知宣布撤销第37/2015/TT—BCT号通知的规定。原第37/2015/TT—BCT号通知规定了纺织品中甲醛及偶氮染料中禁用可分解芳香胺类的含量限值、测试程序和检验要求,于2015年12月15日起生效,要求在越南市场上销售的纺织品,但不包括未经完整处理的纱及毛线胚料.需要进行甲醛和芳香胺检测。原规定具体限量如下:
出处
《上海纺织科技》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64-64,共1页
Shanghai Textile Science &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