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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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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新的立法法明确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作者 丁爱萍
出处 《新疆人大》 2017年第2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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