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贯彻机制"、"反思机制"以及"创制机制"是我国法院执行公共政策的三大机制。我国法院执行公共政策的过程,便是这三种机制之间互动的过程。同时,这三种机制共同反映了我国法院表达国家意志的"政治性"与执行国家意志的"行政性",体现着我国法院在现实实践中运作的政治逻辑根基。此外,这三种机制还承担了将"政治问题"转化为"法律问题"、将"法律问题"转化为"程序性问题"和"技术性问题"的功能。这一方面体现了我国的司法运作受到了政治逻辑支配的现实,另一方面反映了我国的司法运作为政治运作赋予合法性的特点。这三种机制既保证了国家政治意志的贯彻执行,又保证了司法运作的自治性、专业性与专属性。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91-103,共13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