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尚处于试点阶段的刑事速裁程序中系统、合理的从宽处理制度呈缺位状态。对"从宽"规定的理解,应当坚持从宽符合刑事政策、刑责相适应和区别化等原则。在程序层面的从宽应当以诉讼阶段节点为标准,在侦查阶段缩短办案期限、加强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在审查起诉阶段加强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在审判阶段凸显程序审理的量刑化和书面化。在量刑层面的从宽制度设计实际上包括审前阶段的量刑协商和审判阶段的量刑审查两个维度,当下需要以从宽类型为标准着眼于量刑从宽制度的系统化设计,从而推动认罪制度改革的深化发展。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154-160,F0003,共8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