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国时期特别市制度的创设,不仅使大城市成为独立治理的政区,而且提升和明确了大城市的行政地位,标志着近代中国新型城市行政体制的构建首先在大城市取得突破。但从制度建构的历程看,特别市制度源起于自治,却不能成于自治,说明构建新型城市行政体制在制度设计上与制度落地上的偏差。另一方面,特别市制度虽未成于自治,却又始终纠缠于自治,体现了近代城市行政体制变革的中"痛"与"困"。
出处
《学习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111-117,共7页
Study and Practic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十二五"重点规划项目"中国城市通史(12AZD08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