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环境产权视域下,消费者和生产企业、污染单位一样,都拥有对环境资源的实际占有权、使用权和受益权,但环境资源直接或间接的消耗者、污染者和破坏者,一旦超过了某种程度,就必须为环境成本的回收缴纳必要的环境税——任何对环境的污染者都是如此,消费者也不例外。但对消费者实施环境税征收的税制改革不会一帆风顺,其中的很多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理清并加以切实解决。
出处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200-204,共5页
Gansu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产权制度及区域差异视角下的中国环境资源税制研究"(14BJY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