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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南京、蘇州、武漢、成都中院跨區管轄知產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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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同意南京市、苏州市、武汉市、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专门审判机构并跨区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的批覆》。最高人民法院在批覆中表示,原则同意在南京、苏州、武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机构,并跨区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
机构地区 最高人民法院
出处 《中国专利与商标》 2017年第1期7-7,共1页 China Patents & Trademar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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