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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对查处无主违建等问题的几点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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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会发现有的违建长期无人使用、有的违建无人认领等等情况。这些情况怎么处理?根据《嘉兴市违法建筑认定与处置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可以按照无主违建处置的情况分四种:(一)违法建筑被遗弃的或无法查明涉案当事人且该违法建筑无人使用两年以上的;(二)违法建筑的建设单位已经注销或者违法建筑的建设个人已经死亡的;(三)违法建筑的建设单位或个人为逃避查处故意不露面、故意拖延或故意提供伪证的;(四)违法建筑涉及多个建设主体或涉案主体关系复杂,且现有证据无法确定的。
作者 陈捷庆 张喜
出处 《城建监察》 2017年第2期15-1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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