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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以下儿童禁用含可待因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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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含可待因药品说明书不良反应、禁忌、儿童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等项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出处 《家庭用药》 2017年第2期50-5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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