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照相关控制标准,为了证实所用手段是满足所确定目标的需要的,化学科目测定实验台须对所应用的测试流程展开验证及认可过程,基于此,应出具现实证据材料来证明所实施手段的预定功用是否已获得实现。文章以手段明确及验实的概念、应用的区间规定为依托,对照了二者的区别;商议了实施方案证实的恰当时机以及实施手段认定的时间窗口,另外包括实施方法认定及证明的相关流程。同时,笔者也探讨了手段认定及证明环节中牵扯到的功能数据,涵盖准确性、正确性、精密性、线型性、检出域、定量域、选取性/异质性及测量误差域,给手段验证及证实过程的开展提供了依据。
出处
《科技风》
2016年第24期103-103,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