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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予义务诉讼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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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课予义务诉讼是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分的诉讼。根据起诉原因的不同,课予义务诉讼可以分为怠于处分的诉讼与拒绝处分的诉讼两种类型。课予义务诉讼类型的适用,以人民申请行政处分遭到行政机关拒绝或置之不理为前提。基于课予义务诉讼的附带效果,对行政机关驳回其申请的处分,原告原则上直接提起课予义务诉讼即可,无须合并提起撤销诉讼。原告提起课予义务诉讼,应当具备必需的一般诉讼要件与特殊诉讼要件。法院审理原告提起的课予义务诉讼后,应依照原告之诉是否合法及有无理由分别作出适当的裁判。
作者 李磊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92-97,共6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2015M57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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