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优化人民调解员激励制度可以促进人民调解的发展,有助于增强人民调解工作专业性与权威性。基于赫茨伯格的双因素理论,并结合当前人民调解现状,发现我国人民调解员激励制度在某些环节稍显不足,不利于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为此,完善人民调解员激励制度,应坚守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正激励与负激励相结合的科学原则;构建人民调解员监督制度;改善人民调解员职业环境;落实人民调解员薪酬制度;填补人民调解员职业规划;加强人民调解员职业与其他职业的衔接。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103-107,共5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4AZD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