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加强司法监督,实施法律问责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刚性问责方式,是行政问责制创新发展的新方向,也是民主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由于我国法治不完善,缺乏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体系,目前我国的行政问责仍然带有较浓的人治色彩,法律问责主体处于"缺位"状态,没有很好地发挥其应有的监督和问责功能。因此,我们必须从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增强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建立司法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执法,严厉惩治等方面着手,完善法律问责,增强问责的实效性。
出处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7年第2期79-82,共4页
Journal of Hunan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西部民族地区政府生态责任追究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3BMZ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