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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子商务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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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万鄂湘在电子商务法“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的章节中都使用的“有关部门”,将来不仅会出现有责任的时候踢皮球,更会出现遇到利益的时候大家都抢,如果为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应该明确在整个经营过程中最主要的监管者就是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税务、网信、商务、工信等其他涉及的部门为辅。因为消费投诉机构就设在工商管理部门,直接的责任和权利关系更加明确。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17年第3期13-1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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