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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子商务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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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商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 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赵旭东登记制度是必要的。在商法上商人的身份一般是通过登记来取得的,登记就是一个确认主体身份的程序,对电子商务的主体也是适用的,当然也存在一些特殊的免于登记的情形。如果没有必要的登记,发生网络违法行为追责时,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连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基本数据都没有,都不知道去找谁、告谁。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17年第3期13-14,共2页
关键词
电子商务
工商登记
关键词
中国政法大学
法学研究
登记制度
主体身份
违法行为
分类号
F713.36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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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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