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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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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全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1期78-92,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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