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有立法必要性,是网络犯罪发展到特定阶段的需求,也是网络健康运行的需要。刑法分则设立该罪名是片面共同犯罪从理论到司法、再到立法的现实路径,符合网络社会发展规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违反罪刑均衡原则,通过罪名适用与竞合处理,可以较好实现危害性与刑罚量的统一。从量刑规则的特征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量刑规则存在区别,不能将两者简单等同。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7年第1期20-29,共10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
基金
2015年度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刑法解释的边界研究与实证分析"阶段性成果
项目编号:15SFB5013
201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刑事诉讼认罪认罚从宽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项目编号:GJ2016D19
2016年中国法学会课题"风险社会下刑事处罚早期化问题研究"支持
项目编号:CLS(2016)C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