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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发布新规:购剧不得以明星为议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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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购播工作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在电视剧购播工作中指定明星演员、以明星演员为议价标准,在电视剧宣传工作中不得对明星进行过度炒作。
作者 辛化
出处 《新疆新闻出版广电》 2016年第5期15-1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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