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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中心主义大前提下的检察院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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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审判中心主义的目标是提高审判质量,避免冤假错案,倒逼侦查质量的提高,并不是对检察院法律监督权的否定。在现行司法职权配置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应当借鉴域外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运用好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权,扮演好司法审查主体的角色,对立案行为、侦查行为和执行行为实施法律监督,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进一步发挥重要作用。
作者 马可 杨正
出处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第6期109-111,共3页 Journal of Railway Police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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