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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时“临牌”过期,保险公司应否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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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某日,宋某买了辆新轿车,当天即投保了车损险、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等,并领到一张有效期为15天的“临牌”。几日后,宋某驾驶新车时因操作不当,将车驶至路边沟内,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宋某自己对事故负全责。
作者 潘家永
机构地区 安徽
出处 《汽车运用》 2017年第2期37-37,共1页 Auto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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