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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集中存管支付机构备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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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一项支付领域的新规定,明确了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客户备付金,今后将统一交存至指定账户,由央行监管,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
出处 《光彩》 2017年第2期9-9,共1页 Brilli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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