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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晶行业正式启用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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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食药监总局官网发布公告称,自2017年1月1日起统一启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未取得此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将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原《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自动作废。新证启用还标志着,原先印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QS”的化妆品包装将退出历史舞台。食药监总局对于原“QS”包装标识的使用期限相比新证启用日期延迟了半年,即自2017年7月1日起生产的化妆品,必须使用标注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的新的包装标识。
出处 《日用化学品科学》 CAS 2017年第2期58-58,共1页 Detergent & Cosme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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