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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有劳动能力者领低保需参加公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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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人民日报》2月7日报道,日前印发实施的《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管理办法》明确,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且具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当参加与其身体健康状况相适应,由镇、街、村、居委会确定或认可的社会公益服务,符合参加服务条件的保障对象,每人每月服务时间累计不得少于60小时。
出处 《人民政坛》 2017年第3期4-5,共2页 People's Political Sc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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