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报载,从今年5月起,上海市工、农、中、建、交、招商、光大、上银等8家银行联合采取行动,逐步对住房贷款提前还贷者,收取一定比例的违约金。此前,这8家银行便联合制订了新的贷款合同,并在合同中做出了提前还款的相关约定。据了解,日前中行上海分行规定:一年之内提前还款者,将收取提前还款总金额的一个月的利息作为违约金:工行上海分行的做法是:一年之内,住房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如需提前还款,将收取提前还款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一石激起千层浪”。据报道,同样面临着越来越多提前还贷情况的广东银行。
出处
《现代商业银行》
2002年第9期55-57,共3页
Modern Commercial Bank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