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研究制定并出台《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今后,该省省本级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审核工作将向制度化和标准化迈进。《负面清单》包括货物、工程、服务三类,分别针对不同品类采购项目量身定制,共263项禁止设置和需合理设置的条款。货物类和服务类负面清单包含资格条件禁用条件、商务条款禁用内容、采购需求禁用内容及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禁用内容;工程类负面清单有资格条件禁用条件、商务条款禁用内容、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禁用内容。从具体条款来看,将国务院明令取消的证书限制在外,禁止对采购需求进行排他性描述等,均可以从源头上规范采购文件的编制,防止地域限制或潜在供应商被排除的可能,实现公平有效的市场竞争。
出处
《招标与投标》
2017年第3期32-32,共1页
Tendering and Bid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