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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问题—编排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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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文章中不能写出患者姓名、病案号、门诊号、标本号、尸检号以及涉及具体患者的各种医院编号,可采用"患者"、"例1"等非特定代词。某些特定领域(如放射医学)的特定情况,可按国际惯例用专指性符号代表某一特定病例。 2."°"是平面角"度"的符号,不能用以表示病变的程度。例如:Ⅲ度烧伤,不能写成"Ⅲ°烧伤"。
出处 《中国热带医学》 CAS 2017年第2期142-142,共1页 China Tropical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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