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此次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全球金融治理的牵头机构——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和巴塞尔委员会(BCBS)以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为目标,在资本、杠杆率、流动性、影子银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等领域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新的国际监管标准。在国际金融监管制度重建工作接近完成之际,金融稳定理事会认识到,对于资产管理业务,过去侧重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行为监管已不足以有效防范风险,需要高度重视资管产品的流动性错配、杠杆运作等带来的脆弱性及其对金融稳定的潜在影响,并加强相应的审慎监管措施。
出处
《中国金融》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42-44,共3页
China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