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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监总局通报吉林省松原石化有限公司“2·17”闲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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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2017年2月2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发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吉林省松原石化有限公司“2·17”闪爆事故情况的通报》(安监总管三[2017]12号)。内容如下:
出处 《化工安全与环境》 2017年第9期3-4,共2页 Chemical Safety & Enviro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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