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2012-2014年制造业上市企业为研究样本,突破了基于"有内部控制缺陷的企业已被完全披露,而没有披露的企业则不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假设,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进行具体认定的基础上,从终极控股股东的视角,实证分析其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披露的影响,发现:终极控股股东的两权分离程度越大,控制层级越多,企业越不倾向于披露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信息;产权性质不同的终极控股股东,其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披露的影响会存在差异。
出处
《财会通讯(下)》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91-96,共6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编号:15BGL054)
河海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编号:2015B22914)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