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构建认罪认罚"自愿性"的有效审查机制,是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原点",但目前学界和实务界对"自愿性"审查这一重要"细节"关注不足。应该打造综合性、多层次审查机制,将"自愿性"审查与"明知性""事实基础"审查相结合,适度区分认罪"自愿性"与认罚"自愿性"审查,区分微罪、轻罪、重罪案件的"自愿性"审查标准和程序,根据罪行轻重设置严格程度不同的审查机制,从而实现公正与效率兼顾。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103-109,共7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基金
中国法学会2015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一般课题"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编号CLS(2015)C0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