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重罪案件刑事和解的适用不仅在理论上具有正当性,在实践中也有利于保障被害人、加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提高司法效益,有现实上的必要性。但重罪案件刑事和解容易引发"花钱买刑"、"同罪异罚"的质疑,也有可能引发其他价值冲突。因此,必须在立法上合理设置其适用范围,限定实施主体,完善操作规范,明确裁量标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以确保和解协议的有效性。
出处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第1期87-90,共4页
Journal of Shanxi Politics and Law Institute for Administ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