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6年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及其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10月26日,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发改委牵头的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12月19日,发改委印发《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专项债券发行指引》,作为降杠杆的配套措施;12月21日,四大国有银行均已公告成立债转股专门资产管理公司。上述各项举措全面标志着继1999年债转股后,新一轮债转股大幕拉开。在宏观调控方向从稳增长转向防风险和促改革以来,债转股将发挥更大作用。此次债转股与1999债转股在实施背景、实施方式、资金来源、参与主体、市场化程度、退出方式等方面均有不同。
出处
《中国总会计师》
2017年第2期41-43,共3页
China Chief Financial Offic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