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畫押是指在公文、契約等文書上署名或作私記,作爲同意、認可、承擔責任或義務之證明。畫押源於先秦,漢唐以降,逐漸滲入民衆生活,成爲日常習見的私記。明清畫押之類型,可分爲署名、簽署其他文字和簽署非文字符號三種。因各地習慣不同,簽押符號呈現一定的區域差異,但總體而言,畫押不署名是明清的通行做法。簽押符號熔鑄着時人的價值觀念,强調當事人在從事交易時應儘量公正、中允,不夾雜私心。當時重要的官私文書,從行政文書、司法文書至契約文書,多以畫押爲憑,儀式文書也時或需要畫押。在明清司法裁判中,畫押作爲一種證據,其重要性不如手摹、印信,但在審判程序上也頗爲衙門看重,甚至以畫押之真僞,作爲取結完案的重要憑證。
出处
《文史》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101-120,共20页
基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别行政區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卓越學科領域計劃(第五輪)資助項目"中國社會的歷史人類學"
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明清時期的禮儀變革與鄉村社會"(項目號:15JJD770017)
厦門大學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項目號:2013221001)
厦門大學研究生田野調查基金(項目號:2014GF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