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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三力”推动农村治理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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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发挥“自我提升力”夯实法治基础。村党委通过“调整、规范、提升”三个途径,推动自身优化和自我提升,有效夯实农村法洽基础。调整组织设置。按工作相关、区域相邻、兴趣相投等原则设立农业、工业、服务业、老年等各类特色党支部,并按服务分类在支部内部进一步划分群众文化、村庄治理、便民服务等功能性党小组,形成了层次分明、特色彰显的“党委+总支+特色党支部+功能性党小组”的党组织架构。
出处 《党的生活(江苏)》 2017年第1期82-8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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