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勾勒并付诸实践的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重点在于自贸区战略和"一带一路"战略,两大国家战略同中有异。金融规制权不是单一的权力或权利,而是放置不同层面承载不同内涵的法权。从金融规制权的角度和视角解读自贸区战略与"一带一路"战略的对接和融合,更有利于推动我国对外开放进程:提升我国国际金融规制权,对接两大国家对外开放战略;抓好我国金融市场开放节奏,融合两大国家对外开放战略;改革我国国内金融监管方式,整合两大国家对外开放战略;推动我国自律金融规制发展,服务两大国家对外开放战略。
出处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153-160,共8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基金
2016年度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一般课题“中国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国际金融法律问题研究”(16SFB2046)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中东欧研究中心项目“中国-中东欧国家金融合作法律问题研究”(Y15604-5)
上海高校知识服务平台-上海国际贸易中心战略研究院2016年度课题“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金融保障路径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